Flatlift TV Lift Systeme GmbH公司的一般条款和条件, Worms

1 条款和条件的有效性
(1) 以下销售和交付的一般条款 和条件适用于《德国民法典》(BGB)第310(1)条所指的企业家和私人 个人、公法规定的法律实体和公法规定的特殊基金 。
(2) 我们的 交付、服务和报价完全基于这些 销售和交付的一般条款和条件。这些也应适用于所有 与客户的未来交易,即使他们没有再次明确同意 。
(3) 我们不承认客户的任何条款和条件, 与我们的销售和交付的一般条款和条件相冲突或偏离,除非我们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其有效性。
(4) 如果我们 ,在知道 ,客户的条款和条件与我们的一般 销售和交货条款和条件相冲突或偏离的情况下,我们的一般销售和交货条款和条件也应适用。
(2) 合同的签订/书面形式
(1) 除非明确指定为具有约束力,我们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的要约 ,仅被视为邀请 提交购买或订单要约。如果我们在收到此类 要约的基础上收到的订单在收到订单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没有被我们拒绝,则这些订单将具有法律约束力 。
(2) 根据上文第(1)款 ,如果我们在收到订单后两周内接受订单, (通常是通过发送订单确认书,但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在这段时间内发送 ),则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将被订立。
(3) 我们保留对插图、图纸、计算书和其他文件的产权和 版权。这 ,也应适用于被指定为 "机密 "的书面文件。客户在将这些文件传给第三方之前,必须获得我们明确的书面同意 。
我们与 买方之间为执行订单而达成的所有协议必须以 书面形式记录。
3. 价格
(1) 除非在订单确认中另有说明,我们的 价格是我们工厂/仓库的出厂价,不包括包装、邮费、运费、其他 运费、保险和关税;这些将另行开具发票 。
(2) 法定的增值税不包括在我们的价格中;它 ,将在发票中按照开票当天的法定税率单独显示 。
如果在合同签订后出现成本 ,特别是由于集体工资协议或 材料价格的变化,我们保留适当改变我们价格的权利。我们将根据客户的要求向其提供这些证据, 。
4. 支付条款
(1) 除非在订单确认书中另有说明,我们的发票应立即预付,并且 ,不得扣减。扣除折扣需要有特别的书面 协议。
(2) 只有当我们能够 ,最终处置该款项时,才应被视为已经付款。在用汇票付款的情况下, ,我们保留在任何时候接受汇票的权利,在每种情况下,贴现和银行费用 ,并应立即以现金方式偿还 。支票和汇票只有在 履约的情况下才被接受,并且要进行贴现。
(3) 尽管客户有任何相反的 ,我们应有权首先将付款与 客户的旧债相抵消。如果费用和利息已经发生,我们 ,应有权首先以费用抵消付款,然后以 利息,最后以主要业绩抵消。
(4) 只有当客户的反诉在法律上 、无争议或被我们承认时,客户 ,才有资格获得抵消权。除上述 情况外,客户也没有保留的权利。
(5) 如果客户不履行其付款义务,或者如果我们意识到 ,其他情况使人对 客户的信用产生怀疑,我们将有权宣布 客户对我们的全部剩余债务--也来自其他订单、合同或其他义务--到期, ,要求提供担保和/或拒绝进一步交付订购的货物。
 
5 交货时间
(1) 除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否则我们所述的交货日期和期限对 ,不具有约束力。Call-off和空白 订单需要单独的时间协议。
(2) 遵守我们的交货 ,需要及时和适当地履行客户的 ;特别是,所有由客户提供的文件和零件、信息和批准 ,必须提供给我们,并且必须已经支付了任何商定的预付款 。
(3)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我们应 ,有权在任何时候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部分交货和提供部分服务 。
(4) 如果客户不接受 ,或违反其他合作义务,我们应有权要求 ,赔偿我们在这方面的损失,包括任何 的额外费用。我们保留提出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5) 如果 第(4)款的条件存在,交付物品的意外损失或意外变质的风险应在客户不接受或债务人延误的 时间点转移到客户身上。
(6) 由于不可抗力 ,我们不对交货和履约的延误负责。不可抗力和工业纠纷应使我们和客户 ,在中断期间和其影响范围内免除各自的履约义务 。合同双方有义务在合理的范围内毫不拖延地提供 必要的信息 ,并根据变化的情况真诚地调整他们的义务 。
(7) 在延迟交货的情况下,客户有权根据§323 BGB(德国民事 )的条件 ,撤回合同,除非我们对延迟交货没有责任。 如果我们对延迟交货不负责任,客户只有在约定的交货时间已经超过10周的情况下才有权 ,撤回合同 。在此之前,只有当交易是在固定日期前交货的交易,或者 ,我们已经书面通知客户我们不能或不再能 ,在这种情况下,撤回权才存在 。
(8)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工业纠纷,不能合理地预期货物的制造 ,我们应被解除 履行义务,并有权退出 合同。
(9) 在客户根据《德国民法典》第323条规定 的宽限期到期后,我们应有权要求 客户在10天内声明是否继续坚持履行合同或行使其权利退出 。如果客户没有在 这个期限内作出相应的声明,我们将有权撤销合同。
在延迟交货的情况下,客户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应受本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的第10条和 。 6.
6 风险转移/包装费用
(1) 除非在 订单确认中另有说明,否则同意按工厂交货。装运应以 ,并由买方承担风险。这也应适用于由我们的运输工具进行装运的情况和 。如果没有特别的 协议,我们有权自行决定运输工具和 运输路线。
(2) 一旦货物离开我们的工厂、外部仓库,或者在 ,直接交付非我们生产的货物的情况下, 分包商的仓库,风险应尽快转移给客户。如果由于 客户负责的情况,货物的发送或收集被延迟,则风险应在收到货物已准备好发送的通知后转移给 客户。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有权在设定和无果的合理期限过后 ,以其他方式处置交付的物品,并向 客户提供一个合理的延长期限。
(3) 根据《包装条例》,运输包装和 所有其他包装将不会被收回 。托盘则不在此列。客户有义务自行处理 包装,费用自理。
(4) 如果买方愿意,我们将为交付的货物办理 运输保险;这方面的费用 ,由买方承担。
 
7. 样品/取消
客户要求的样品只能在付款后提供 。如果已就 样品的退货权达成一致,则退货必须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但不得晚于交货后4周 。在退货的情况下,客户应支付 使用费,金额为发票价值的20%。如果退回的样品货物有较大的磨损 ,我们有权根据样品货物的实际磨损和 ,向订购方要求支付使用费 。在任何情况下,客户应有权向我们证明 ,他退回的样品货物没有或只有轻微的磨损, 。
(2) 只有在我们明确的书面同意下才能取消订单, 。在退回已经交付的货物的情况下,客户 ,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承担所有包装、运费和运输费用。 此外,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权要求客户提供发票价值的20%的金额,作为对所产生的检查和重新进货费用的补偿 。然而,客户应有权向我们证明发生了较低的 检查和补货费用。
(3) 根据第(1)款和第(2)款退回的货物 ,风险由 。(4).在我们位于沃尔姆斯的工厂有一个关于正确安装 定制产品的培训课程。这个培训是免费的。 客户有权放弃培训,但在这种情况下,Flatlift将 ,免于承担因安装不当或不正确 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要求。
 
8. 保留所有权
(1) 我们保留对交付物品的所有权,直到 ,我们现在或将来因与客户的业务关系产生的任何法律原因而有权对客户 的所有索赔都已解决。 如果客户违反合同,特别是在拖欠付款的情况下,我们有权收回 ,或者要求客户归还交付物 ,或者如果适用,要求转让客户对第三方的归还要求 。我们收回交付物并不 构成对合同的撤销;与《德国民法典》第449条第2款 (德国民法典)相悖,我们也有权要求客户归还交付物 ,而无需事先撤销合同 。在收回交付物后,我们有权对其进行变现 ;变现所得应与 ,扣除合理的变现费用后的客户债务相抵。
客户对交付物的加工或 ,应始终以我们的名义进行 。如果交付物与其他不属于我们的 ,我们将按照交付物的价值 (最终发票金额,包括增值税)与加工时的其他 的比例获得新物品的共同所有权。如果交付的物品与不属于我们的其他物品不可分割地混合在一起 ,我们应在混合时按照交付物品的价值(最终发票金额, ,包括增值税)与其他混合物品的比例取得新物品的共同所有权 。 如果混合是以客户的物品被视为主要 的方式进行的,则应视为同意客户按比例将共同所有权转让给我们 。客户应将由此产生的唯一所有权或共同所有权 ,为我们进行安全保管。
 
客户还向我们转让债权,以确保我们对他的索赔 ,这些索赔是通过 交付物品与财产的联系而产生的。我们接受该转让。
(3) 根据前述 第(1)和(2)款,我们有权单独或共同拥有的物品在下文中被称为 "保留所有权的货物 " 。
(4) 客户应免费储存受 保留所有权的货物。他有义务谨慎对待这些货物,尤其是 ,他有义务自费为这些货物购买足够的保险,以防止 、火灾、水灾和盗窃造成的损失,并按重置价值计算。根据我们的要求, ,客户应提供相应的保险证明, 。如果需要维护,特别是检查工作, ,客户必须及时进行,费用自理。
(5) 在 ,如果第三方扣押或以其他方式干预受 保留所有权的货物,客户必须告知第三方我们的所有权 ,并立即书面通知我们,以便我们可以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ZPO)第771条采取法律行动 。只要 ,第三方没有能力偿还我们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第771条进行诉讼的法庭费用和 ,客户应 ,对我们的损失负责。
(6) 客户应有权在正常业务过程中 ,但仅在 以下条件下转售保留的货物:
a) 买方必须没有违约,必须没有 转售给我们的索赔的障碍, 买方的客户必须没有权利用 反诉抵消的可能性,买方只能在保留 他的所有权的情况下转售货物。
保留所有权的货物不得作为抵押 或转让。 如果在合同签订后,我们意识到 可能会降低客户 的信用度,或者对客户遵守合同,特别是遵守其付款义务产生怀疑,我们可以在任何时候禁止 转售保留所有权的货物。 这种 情况应被视为存在,特别是如果客户没有从收到的收益中 履行其付款义务;他至少连续两次延迟付款,即在事先提醒之后;对客户提出账单抗议 ;客户拖欠付款;申请 ,对客户的资产启动破产程序;客户方面存在暂停支付 。在后一种情况下,我们应 ,有权在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占有货物,并且,为了 ,进入客户的场所,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并在必要时检查客户的账簿。
(7) 客户在此 ,将因转售或其他法律理由 (如保险、侵权)而产生的与保留货物有关的任何索赔全部转让给我们,但至少要达到与我们共同所有权相对应的索赔份额 。我们在此 ,接受这项转让。
(8) 我们授权客户以他自己的名义收取转让给我们的索赔 。我们自己收取债权的权力 ,不受此影响。然而,我们承诺不撤销客户的 收款授权,也不收取我们有权获得的 ,只要没有可能降低客户 信誉或引起对客户遵守 合同的怀疑的情况,特别是遵守其付款义务。这种 ,特别是第(6)款最后一句中提到的情况。 在撤销直接借记授权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要求 ,客户通知我们所转让的债权及其债务人,提供所有 ,以便收取款项,交出相关文件,并 ,通知债务人(第三方)转让的情况。
(9) 如果我们的货物在客户的要求下 给第三方,客户在此 ,将其有权对第三方提出的所有索赔转让给我们,这些索赔来自 转售或任何其他法律理由(如保险、侵权),与 货物有关的所有权保留。我们在此接受这一转让。在所有 其他方面,第(8)款的规定应适用。
(10) 我们 ,承诺在客户 ,只要我们的证券的可变现价值超过 ,就释放我们有权获得的证券;选择释放的证券是我们自己的责任。
9 对缺陷的责任
(1) 买方因交付物品的重大缺陷 ,前提是买方已经根据§§377, 378 HGB (德国商法典)适当履行了 其检查和通知缺陷的责任。
(2) 客户必须自己检查从我们这里订购的 货物是否适合他打算使用的目的 。不适合的货物只有在我们以书面形式向订购者确认 适合的情况下,才构成缺陷。
(3) 如果在风险转移时 ,交付物存在重大缺陷,订货人可以 ,要求我们随后履行。补充履行应 ,由我们决定,包括消除缺陷或交付无缺陷的新 。 在纠正缺陷的情况下,我们有义务承担纠正缺陷所需的所有费用, ,特别是运输、旅行、劳务和材料费用,只要这些费用不因交付物品被运到履行地点以外的 而增加。
(4) 如果对缺陷的补救或交付无缺陷的新物品失败,如果符合相应的 法律要求,客户可以要求减少购买价格或撤销合同 。
(5) 在 ,如果只是轻微的材料缺陷,由于自然磨损或由于 风险转移后发生的损坏,特别是由于 不正确或疏忽的处理、过度的压力、不合适的设备、 有缺陷的安装、
不当的修改或由于我们不负责任的外部影响 ,则不存在缺陷索赔。
(6) 如果我们的责任根据本通用条款和 销售和交货条件的第10条被排除或限制,则买方因 材料缺陷而提出的损害索赔不存在。
(7) 由于缺陷引起的索赔应在交付给 客户后的12个月内成为 法规失效。如果缺陷是由于我们的故意或严重的 过失而造成的,则不适用。 BGB第444条和第479条的法定条款应不受影响。
(8) 在交付第三方 产品的情况下,如果客户之前 ,试图通过司法手段对我们的供应商 ,执行现有的缺陷责任索赔,那么我们只应根据上述段落中规定的 ,对物质缺陷承担责任。如果对我方供应商的这些缺陷责任索赔的司法执行 ,从一开始就没有成功的前景 ,则同样适用。为了维护我们现有的对供应商的 瑕疵责任索赔,我们在此将其转让给 采购方。如果采购方试图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对我方供应商的缺陷责任索赔 ,则 ,我们仅有义务根据上述条件承担缺陷责任 ,将这些缺陷责任索赔 ,重新转让给我们。
10.损害赔偿要求
(1) 如果客户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我们应根据 法定条款承担责任,a) 在对生命、肢体或健康造成伤害的 ,是基于我们的疏忽性失职 ,或者是我们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之一的故意或疏忽性失职 。
b) 故意或严重 ,包括我们的 代表或代理人的故意和严重过失,
c) 《 产品责任法》的强制性规定,或
d) 基于我们对重大 合同义务的有罪违反。
(2) 除非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或者 由于对生命、肢体或健康的伤害或根据《产品责任法》的强制性规定而存在的责任,我们在 第(1)款中提到的情况下的损害赔偿责任应限于可预见的、 通常发生的损害。
(3) 任何对损害的索赔和对客户的 费用的补偿超出了 前两段(1)和(2)中规定的损害责任,都被排除在外--不管所主张的索赔的法律 。这尤其适用于因违反义务、其他违约行为或因侵权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823条提出的财产损失赔偿要求, 。
(4) 只要我们的损害赔偿责任被排除或限制,这也应 ,适用于我们的雇员、 代表和替代代理人的个人损害赔偿责任。
(5) 只要买方 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这些要求就会失去法律效力--除非在 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责任情况下--根据 《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第9条第(7)款, 适用于物质缺陷索赔的时效期满, 交付。
(11) 司法管辖地/履行地/适用法律
(1) 如果客户是商人,司法管辖地是我们的 注册办事处。然而,我们也有权在客户的 一般管辖地起诉客户。
除非在订单确认中另有说明,我们的注册办事处应是
, 。
(3) 我们的交付应完全受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的法律管辖,但不包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
12. 无效
如果这些 《销售和交货的一般条款和条件》中的某一条款无效或不具效力,其他条款的 有效性不受影响。